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企業的條件外,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注冊資本不**50萬元人民幣,依照稅法規定為一般納稅人;
(二)拆解場地面積不**5000平方米;
(三)具備必要的拆解設備和消防設施;
(四)年回收拆解能力不**500輛;
(五)正式從業人員不少于20人,其中*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;
(六)沒有出售報廢汽車、報廢"五大總成"、拼裝車等違法經營行為記錄;
(七)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標準。
設立報廢汽車回收企業,還應當符合國家經濟貿易**關于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統一規劃、合理布局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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